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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隐患问责到事故问责全覆盖
更新时间:2012-12-27      阅读:1716

从隐患问责到事故问责全覆盖

2012年12月27日13:06 来源:解放网-新闻晚报

 
晚报讯 《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针对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隐患排查治理的违法行为,在处罚单位时也设定了对主要负责人的处罚,形成从隐患问责到事故问责的全过程管理。

  《办法》强化落实了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负责人的责任;规定了单位违法时主要负责人应受的行政处罚;规定了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对外披露。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且负有责任的,监管部门要按照规定记入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信用信息记录,并通过政府或者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。

  《办法》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;细化监管要求。明确由监管部门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。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,监管部门必须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或者限期治理,并及时组织复查。对于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一级事故隐患,必须进行现场核查;必要时,可以采取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等应急措施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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